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 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19 23:53 浏览量:

      各中小学校、各镇(街道)教育中心:

      为确保2025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5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9日

      2025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有序顺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对象

      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报名。

      第一类: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父(母)一方具有我市户籍但其子女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四类:父(母)一方已在我市购房但其子女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以上户籍及房产的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报名时间

      1.第一批:2025年5月26日8:30至2025年5月29日18:00;

      2.第二批:2025年6月24日8:30至2025年6月25日18:00。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5年晋江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1。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

      2.报名方式:属于第一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报名;属于第二、三、四类的小学毕业生,需经晋江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3.报名资格审核:

      第一类报名对象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第二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父(或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对象属于第二、三、四类的小学毕业生需在5月24日到晋江市教育局一楼大礼堂递交审核材料,届时将设置三个临时报名窗口。

      4.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7)。

      (2)报名对象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无法注册的报名对象,请提供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

      (4)报名对象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忘记密码的报名对象,可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出申请,通过手机验证码找回。

      (6)报名对象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7)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同一所学校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3),在5月28日到晋江市教育局中教科递交审核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晋江市教育局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捆绑。

      5.政策照顾对象资格审核。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泉州市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2日前,由该类照顾对象将填写的《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晋江市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确认后交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晋江市公安局汇总确认后交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汇总确认后交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泉州市第一至四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拟就读民办学校于5月22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6.报名志愿批次设置

      (1)提前批:我市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2)第一批:我市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本市内招生。(设5个志愿)

      (3)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

      7.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8.招生派位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9.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招生时间安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5月22日

    报名对象属于政策照顾对象的,属于第①类的由该类学生家长将审核材料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属于第②③类由拟就读民办学校统一汇总审核材料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

    5月22日至24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并进行公示。

    5月24日

    报名对象属于2、3、4类的学生到市教育局一楼大会堂,三个临时窗口递交材料。

    5月26日至29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

    5月28日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到市教育局中教科递交《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等审核材料。

    6月14日至17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

    6月24日至25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8日至30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

    7月5日至7月30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8月2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25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6),各持一份备存。

      3.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4.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我市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升学报名与招生。

      5.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关工作。 

      附件1

      2025年晋江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县(市、区)

    办学类别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5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人)

    招生批次和范围

    1

    1954

    晋江市子江

    中学

    晋江市

    完全中学

    934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面向南安市

    2

    1955

    晋江市季延

    初级中学

    晋江市

    初级中学

    800

    招生面向晋江市

    3

    1958

    泉州中远学校

    晋江市

    十二年一贯制

    400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面向晋江市;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4

    1961

    晋江市陈埭

    弘徽学校

    晋江市

    九年一贯制

    200

    面向晋江市招生

    5

    1968

    晋江市伟冠

    双语实验学校

    晋江市

    十二年一贯制

    240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发区、台商区

    全市合计

    5所

         

    2574

     

      附件2

      小学毕业生回晋江市户籍(房产)所在地

      升学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晋江市户籍(房产)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学籍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3

      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3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家长(监护人)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家长(监护人)

    意见

    以上学生为双(叁)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审查

    意见

    学校 (公章)

    填表

    说明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的“姓名”栏内填“无”

      附件4

      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县(市、区)       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现居住地址

     

    全国学籍号

     

    照顾类型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2日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上述三类对象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2日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5

      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 _________县(市、区)                  报名号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年    月

    相  片

    全国学籍号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志 愿 信 息

    提前批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直升志愿:

         

    第一批

    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第二批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部分外(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录 取 情 况

    录取学校: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法定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另有收取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可咨询学校,联系电话:              。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91767,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收费标准汇总表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1

    1954

    晋江市子江中学

    1.学费标准:154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3.说明:晋发改函〔2023〕52号

    2

    1955

    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

    1.学费标准:176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3.说明:晋发改函〔2024〕42号文

    3

    1958

    泉州中远学校

    1.学费标准:1309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学年

    3.说明:晋发改函〔2023〕51号

    4

    1961

    晋江市弘徽中学

    1.学费标准:5400元/生·学年

    2.说明:晋发改函〔2018〕84号

    5

    1968

    晋江市伟冠双语实验学校

    1.学费标准:249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

    3.说明:晋发改函〔2019〕18号

      附件7

      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本人结合孩子个性、家庭实际状况,决定让孩子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并对以下承诺事项负责。

      本人及孩子已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知晓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规则:报名学生一旦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将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报名点(毕业小学):                报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备注:在毕业学校填报的学生,请毕业小学注意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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