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
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泉州晋江市一鞋厂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泉州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晋江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的决定》。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苏紫燕代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决定接受王文龙辞去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王加贺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陈长义、林嘉达、孙晋展、蔡文卿出席会议,市领导陈丽蓉、李德铭列席会议。
会前,还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才贵作有关人事事项的介绍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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