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晋江市连片低效用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置换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方便符合条件的土地权属人置换土地。
《实施办法》的出台致力于解决当前国有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的操作难题,在试点许可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实现单个或多个开发主体同区域土地无障碍置换。
据介绍,建设用地置换指为实现连片低效工业用地的整合开发,经晋江市政府批准,在建设用地连片盘活利用中,以“双方自愿、凭证置换、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为原则,土地权属人协议置换土地。
连片低效工业用地整合开发项目可根据项目需要和土地权属情况等,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推进项目整合开发的原则,灵活采取不同的置换形式,具体包含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等几种情况。
根据《实施办法》,改造项目用地面积30亩以上,且置换地块已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土地权属清晰且无争议,无抵押、预查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必须满足净地条件,均可办理建设用地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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