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再放宽
时间:2024-08-21 19:26 浏览量: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8月12日起,执行六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新政策放宽了贷款准入条件,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大降低了购房门槛。

      同时,新政策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房时,能够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这无疑为人才流动和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特别优化了军人贷款额度的认定办法。对于配偶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家庭,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外,新政策首次将二手房纳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二手房的首付款。

      新政策还健全了提取审核机制,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保障了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新政策对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的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了简化,特别是对于小额提取和特定继承人提取的情况,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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