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入发展,根据《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36号)要求,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及农业行政执法涉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两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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