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30 09:56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局制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入发展,根据《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36)要求,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及农业行政执法涉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两张清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

3.相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农〔2021113主要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两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制定103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制定10行政处罚事项。各执法科室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两张清单在每个事项清单中均设置了适用条件,对应的违法行为应在事项清单中且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时方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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