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西园街道行政区域内除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禁止建设区,以及市政府、街道明确规定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和五年内建设的30米(含)以上主次干道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区域。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各级文保单位、生态保护红线、特色风貌保护(历史建筑)、机场净空限高、国家安全控制区等控制区域内的,按照相关规划进行管控。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
(二)具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手续、个人危房翻建审批手续(需具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手续)、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用地权属材料;
(三)建筑主体结构应满足建筑加层质量安全要求。各类结构类型的房屋,应在出具资质鉴定单位明确可承载加层层数结论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书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加层;
(四)现状建筑的层数、层高和建筑面积不超过本意见规定的控制规模;
(五)不存在土地、房屋权属纠纷。
三、规模限制
住宅加层(续建),垂直投影不得超过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房屋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楼梯间或坡屋顶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80平方米。原已完成危房翻建审批的续建房屋,续建高度及面积不得超过现行危房翻建要求的高度及面积。
四、申请材料
(一)住宅加层、续建
申请房屋加层(续建)的申请人,在申请阶段需提交材料1至材料4,踏勘阶段需提交材料5至材料6,审批阶段需提交材料7至材料10:
1.《西园街道住宅加层(续建)申请表》一式四份;
2.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
4.用地批准手续、个人危房翻建审批手续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现状住宅宗地图、平面图、分层分户图等实测图(注明房屋高度)和住宅现场照片,如申请加层(续建)建筑存在共墙或借墙的,所提交的宗地图应经相连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同意(由受委托的资质测绘单位出具,其中相连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的宗地图由申请人出具);
6.资质鉴定单位出具的明确可承载加层层数结论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书(由受委托的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单位出具);
7.建筑设计方案、给排水施工图、外立面装修效果图(由受委托的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或资质设计单位出具);
8.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带头工匠施工合同;
9.房屋建设责任保险保单(由受委托的保险公司提供);
10.同意按经审批图纸的外立面进行装修的承诺书(由申请人出具)。
五、咨询电话
晋江市西园街道社区发展(规划建设)办公室:0595-85602226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西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