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晋政规〔2023〕17号)已实施满三年,现需重新公布。
二、目标任务
1. 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按期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法定工作,保持全市征地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防范化解征地领域矛盾风险,保障全市各类项目用地有序落地。
三、工作进展
1.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本次重新公布工作,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及全市各镇(街道)协同参与。
2.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政府网站公示、问卷调查、基层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各方意见。
3. 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报送政法委备案审查,完整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程序后,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通知。
四、范围期限
1. 适用范围。晋江市全部行政辖区,覆盖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所有土地征收工作。
2. 施行日期。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4日止,共三年。
五、主要内容
共分为两个部分,明确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组成内容和补偿标准。
1. 组成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 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新塘街道、陈埭镇、池店镇、西滨镇为Ⅰ级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7.4万元/亩;安海镇、磁灶镇、内坑镇、紫帽镇、东石镇、永和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为Ⅱ级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万元/亩。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均为1.0。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8566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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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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