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制定本文件。
二、目标任务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现行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最新政策保持一致,废止实际作用已不明显的文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三、制定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开展: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四、制定过程
本文件由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牵头起草,经征求各科室意见后,并经合法性审核通过。报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由局主要领导签发,于2026年1月23日印发。
五、主要内容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布的2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六、范围与期限
凡列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七、咨询方式
如对本次清理结果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单位: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8568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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