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制定出台了《晋江市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出台《办法》是进一步规范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明确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使用方式,以及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流程优化、监管有效的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体系,为我市落实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工作进展
2025年12月,市林业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多次讨论并编制本办法,并由市林业园林局组织向全市镇、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现由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印发。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林业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主要内容
(一)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文件执行,主要分为两类: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支出34.75元/亩,含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资金三部分,县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至2025年达到8元/亩;另设省级统筹公共管护费用0.25元/亩。
2.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管护补助支出28.75元/亩,含国家级、市级、县级资金三部分,县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至2025年达到3元/亩;另设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
(二)资金使用范围
管护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经济补偿与管护相关支出,根据不同权属执行不同标准:
1.国有林地: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和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包括防火、病虫害防治、道路维护、劳务补助等。
2.集体和个人所有林地:用于所有者经济补偿费和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可用于管护、宣传、防火、装备购置、造林、抚育等支出,并规定补偿费用共享机制和公示要求。
(三)资金管理要求
1.专项管理与分账核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直接拨付至村(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公账户;对无法发放的资金,统一用于全市公共管护支出、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及应急物资储备。
2.年度报告:各镇(街道)须按时报送管护协议、资金使用情况及工作总结,确保信息透明、监管到位。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资金或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咨询电话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电话:0595-8562579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