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1. 必要性: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解决原有制度与最新上位法、上级文件要求不衔接、细节不明确等问题,结合本市农业农村执法实际,制定本通知。
2. 可行性: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具备完善的执法队伍架构与法制审核机制,已积累丰富执法实践经验;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实施方案及福建省相关规定,为制度制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和成熟实践参考,确保制度可落地、可执行。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4.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省级法规、文件;
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4年版)》。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围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展开,明确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全过程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执法活动并归档保存,划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情形、审核主体及审核流程。同时,细化执法信息公开渠道、记录设备使用规范、法制审核意见出具标准等操作细节,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四、范围期限
晋江市,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起草过程
起草单位为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2025年11月14日于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六、解读科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科室:政策与改革科
咨询电话:0595-856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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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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