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石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6 16:32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政策背景:为规范东石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秩序,强化全过程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防范廉政风险,解决以往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流程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结合镇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决策有依据、流程有标准、过程有监督、责任可追溯”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质量安全可控、廉政风险严防、资金使用高效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1.明确镇、镇属企业、村级三类工程项目的管理边界与操作标准,统一管理规范。

  2.通过分级管控、全流程闭环管理,平衡合规性与实施效率,避免流程冗余或监管缺失。

  3.强化质量安全与廉政风险防控,杜绝规避招标、违规拨款、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4.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审核,保障国有/集体资金安全,优先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工作进展

  目前《方案》已完成制定与印发,于2025年11月6日正式生效实施。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镇级工程:镇直(办)部门实施、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基础设施、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采购。

  镇属企业工程:由镇经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牵头参照本方案执行。

  村级工程: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按上级规定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其他:党委会确定的需按本方案管理的工程项目。

  (二)实施期限

  自2025年11月6日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若上级政策调整,将同步修订完善。

  五、主要内容

  (一)四大管理原则

  集体决策、分级负责;全程监管、公开透明;合规与效率统一;部门联动、严控质安。

  (二)分级管理核心规范(按项目金额划分)

金额区间

发包方式

关键流程

特殊要求

5万(不含)以下

直接委托/询价比选(≥3家)

附件2审批→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签批

无需监理,档案留存牵头部门及镇招投标中心

5万-50万(不含)

询价比选(≥3家)/邀请招标/简易招标

附件3审批→部门联审→党委会研究同意→确定承包人

20万以上需预算审核,合同明确权责

50万-400万(不含)

镇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

党委会研究→公开招投标→签规范合同→委托监理

市直部门备案,隐蔽工程联合验收

400万(含)以上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党委会研究→市级平台招投标→市财政复审结算

重大变更需重新经党委会研究

  (三)关键环节要求

  1.合同管理:≥2人签字,必要时法律顾问把关,明确质量、工期、违约责任。

  2.工程变更:变更金额≤合同价20%,超10%需牵头部门审核,超20%或5万元以上需党委会重审。

  3.验收结算:验收合格后委托第三方审计,400万以上需市财政复审,未审计不得结清尾款。

  4.资金拨付:按合同节点支付,5万及以上工程款需党委会研究,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四)组织与监督架构

  组织分工:“一办五组”(办公室、财审组、镇级/村级招投标领导组、监督组)各司其职,统筹协调、资金审核、招投标监管、全程监督全覆盖。

  监督机制:关键信息公开、较大风险项目每月巡查、季度专项督查;对违规行为通报批评或依规处分。

  六、注意事项

  1.严格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原则,本方案与上级规定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与镇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2.村级工程需按上级规定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不得直接套用镇级工程管理流程。

  3.工程变更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扩大建设规模。

  4.所有项目档案(审批表、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需按要求留存,确保可追溯。

  5.各部门需强化联动配合,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与质量巡查,杜绝侥幸心理,防范安全事故。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科室:东石镇规划建设办

  政策咨询电话:0595-8558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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