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晋江市民政局印发《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把关,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加大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管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晋江市民政局印发《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述职对象范围,规范了实施主体,完善了公示流程。
二、主要内容
(一)公示和述职的对象
1.公示对象
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以及已成立社会组织拟变更的新任负责人。
*提示: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行政负责人)、监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等领导职务的人员。
2.述职对象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
(二)公示和述职的实施主体
1. 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的实施主体
由以下两个部门分别进行公示: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晋江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的实施主体
任职的社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三)公示和述职的内容方式
1.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的内容
·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拟任职的社会组织名称及职务、法定代表人人选等。
*注意:
1.拟任职的社会组织属于慈善组织的,需在社会组织名称后注明其慈善组织属性。
2.在公示人选的同时,应公布举报电话和地址、信箱等信息。
·方式: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单位公示栏等已有的公示渠道,也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的内容方式
包括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业务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等。
(四)公示和述职的基本程序
1.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流程
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进行初审后,开展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向社会公开。
(1)公示通过的,由社会组织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产生负责人,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登记(备案)材料。
*注意:登记(备案)材料应与公示通过结果一致。
(2)公示未通过或通过公示但选举未通过的,由社会组织重新提出拟任负责人人选,按程序另行公示、选举。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流程
1.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应在每年年底前向理事会述职,接受评议。
2.任职社会组织应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和评议情况材料完整存档。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595-856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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