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5 14:28 浏览量:

  ——公益慈善组织怎么管?这些新规要知晓

  一、背景依据

  为促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江市实际,制定本通知。近年来,公益慈善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部分组织仍存在内部治理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组织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有必要从党建引领、内部治理、财务运作等方面加强系统性规范管理,推动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哪些人能用?一看就懂

  1. 本通知适用于在晋江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从事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  

  2. 同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多方协同监管格局。  

  3. 凡在晋江开展公开募捐、实施慈善项目、接受社会捐赠的组织,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三、关键新规定

  (一)党建必须跟上,方向不能偏

  1. 所有公益慈善组织都要把党建工作写进章程,确保党组织在组织中有名分、有地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够条件的,也要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先建工会、共青团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逐步实现应建尽建。  

  2. 党组织要真正“说话算数”,对重大事项如大额支出、接收大额捐赠、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参与决策过程,防止组织偏离正确政治方向。  

  3. 鼓励党员在组织中发挥带头作用,把党建和业务拧成一股绳,做到“抓党建促发展”。

  例如:某市慈善协会去年计划使用80万元开展助学项目,在理事会决策前,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应优先覆盖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群体,并建议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措施,最终方案采纳了相关意见,提升了项目的公平性和社会认可度。

  (二)内部管理要严,制度不能虚

  1. 理事会是“大脑”,负责重大决策;监事会是“眼睛”,监督财务和运行情况,两者职责必须清晰,不能形同虚设。  

  2. 涉及组织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可参考超过上年度总收入10%或单笔超50万元)的事项,必须经规范会议程序集体决策,并做好完整记录备查。  

  3. 工作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要有章可循,关键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杜绝“随便用人”。

  (三)钱要花得明白,账要记得清楚

  1. 必须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有收入支出都要如实记账,专项基金、分支机构收支必须统一纳入组织账户管理,不得另设“小金库”。  

  2. 慈善财产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一笔捐赠收入、项目支出都要可追溯、可核查。接收捐赠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票据。  

  3. 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例如:一家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本地助老服务中心去年收到一笔50万元定向捐赠用于建设社区食堂,该组织设立专户管理,每月公示资金使用明细,年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全过程阳光透明,赢得捐赠人高度信任。

  (四)项目要做实,效益要提高

  1. 慈善项目从策划到结项要有全流程管理制度,包括立项论证、预算编制、受益对象确定、绩效评估等环节,避免盲目上马、虎头蛇尾。  

  2.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挪用资金,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民政部门和捐赠人报告。  

  3. 所有项目资料——如策划书、协议、支出凭证、反馈材料等——都要分类归档保存,确保日后可查可溯。

  (五)信息要公开,透明才可信

  1. 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捐情况、项目进展、重大资产变动等都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  

  2. 要通过“慈善中国”平台以及本组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3. 公开的信息要通俗易懂,复杂数据要附解释说明,让普通群众也能看明白、看得懂。

  (六)募捐有门槛,不能随便筹

  1. 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没有资格的组织只能向特定对象定向募捐,或与有资格的组织合作募捐,且合作方不得自行对外募捐。  

  2. 开展公开募捐前,必须制定详细募捐方案,并提前10天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备案,包括时间、地点、用途、账户、负责人等信息。  

  3. 募捐必须自愿无偿,严禁虚构事实、夸大宣传、摊派捐款,互联网募捐更要确保平台合规、信息真实。

  (七)监督要到位,违规必追责

  1. 组织自身要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治理难题。  

  2. 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审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审计机关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组织依法审计;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责协同监管。  

  3. 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公布结果,维护良好慈善生态。

  四、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施行。  

  2. 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4日止,为期五年,期满前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是否延续或修订。

  五、关键词解释

  公开募捐资格:是指经民政部门依法认定,允许慈善组织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善款的资质,未取得该资格的组织不得发起公开募捐活动。

  专账管理:指对特定用途的资金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确保资金不混用、流向清晰,常用于专项基金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不相容职务分离:指财务审批、执行、记录、保管等关键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防止一人包揽全过程,降低风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晋江市民政局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5959-856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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