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强化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是夯实公益慈善事业公信力、促进社会资源有效使用的重要举措。我市公益慈善氛围浓厚、公众参与广泛深入,在服务民生、助力基层中起重要作用。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为维护公益慈善事业公信力,提升公益慈善事业规范化建设水平,该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从党的建设、内部治理、财务管理、项目开展、信息公开、募捐行为、综合监管等方面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逐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化、慈善活动常态化、信息公开透明化、募捐行为合规化、综合监管体系化。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4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595-856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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