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解决车序停放乱、管不住的问题,主要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过程
本细则由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均无争议焦点。合法性征求我局法律顾问,出具相关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
1.考核对象。中心市区四镇、六街道28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
2.考核方式。采取现场集中考核与线上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月度汇总总评并按分数排名,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成绩。
3.考核内容。一是现场集中考核内容包含:硬件配套、停车秩序、车容车貌、车况管理、安全生产(实行扣分制)。二是线上日常考核内容包含:数据对接、硬件配套、车辆系统、线上派单、工单处理、整改通报、购买保险、服务质量、加分激励。
4.考核人员。现场集中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2人,金通公司2人组成考核组,各车企派一人参与见证。线上日常考核由平台公司组成3人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5.结果运用。试运营阶段,实行考核淘汰机制,采取月度考评、季度累计方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以下的,判定为不及格,责令退出市场。正式运营阶段,考核结果与车辆投放量挂钩。采取月度考评、季度累计方式,根据季度累计总分值评定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一档、二档、三档。
二、平台运营公司
1.考核对象。经政府授权后委托第三方规划建设运营的平台运营公司。
2.考核方式。对平台运营公司每月组织1次考核,评定分数按百分制计分。
3.考核人员。由城管执法局2名工作人员组成。
4.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故障响应、设备完好率、维保台账、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服务质量等八个方面内容。
5.结果运用。当月考核分数不满80分,约谈平台运营公司;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不满80分,约谈平台运营公司并发整改通知书;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不满80分,启动终止委托关系程序。
另,各考核对象如对考核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存在异议,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
本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中心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考核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晋城管【2023】31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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