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企备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6 10:49 浏览量:
 为做好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1023日印发《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全市共享电单车车企备案的通知》(晋城管〔202594号)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企备案程序和要求,主要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规范

二、制定过程

规范由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争议焦点合法性征求我局法律顾问,出具相关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备案对象。有意向进入晋江市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企需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时限。有意向进入晋江市场的车企自报名成功之日起15日内向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企业视为放弃在晋江市场上运营。

3.备案资料。备案需提交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备案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车辆检测合格证书、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报告、保险保单、电池回收协议,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填写共享单车企业准入备案表。

4.备案标准分别对经营资质、运维团队、车辆技术、骑行安全作了详细规范。

5.有关要求。备案提供材料需与实际运营情况相符,如后期发现备案材料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将依法清退市场。未办理核准备案的车企不得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投运,如发现未经核准备案的车企投运,将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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