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0月23日印发《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共享电单车车企备案的通知》(晋城管〔2025〕94号),现就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备案管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交通出行的重要补充,在便利市民的同时,也带来了车辆停放秩序、骑行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挑战。出台本备案管理要求,旨在明确企业准入条件与运营规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品质与安全水平,共同营造安全、有序、便捷的出行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为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企备案程序和要求,主要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停放区域,加强准入、退出和经营服务管理,控制投放总量。”《关于印发<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城管【2021】90号)相关备案要求,制定本规范。
三、起草过程
《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自实施以来,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逐步规范有序,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近半年来,为制定科学合理合规的引入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先后组织行业座谈会、参观学习一二线城市先进做法,听取行业专家、车企代表及法律顾问意见,经多方调研与论证,形成《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共享电单车车企备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0月9日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同步书面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截至2025年10月19日,共收到9条意见建议,采纳及部分采纳7条。同步征求我局法律顾问合法性意见,出具相关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四、主要原则
1.安全为先,系统防范原则
将安全要求置于首位,贯穿于车辆生产、充电运维、用户骑行、事故处理全过程。具体体现在:
充电安全:强制要求建设集中式、防火防爆的充电柜,并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骑行安全:强制推行“摘盔断电”智能技术以保障头盔佩戴率;要求车辆符合国标;强制购买人身及第三者保险;技术防范未成年人使用。
停放安全:通过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 技术驱动,精准治理原则
强调运用技术手段替代或强化传统管理,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监管。利用“摘盔断电”技术强制安全骑行。利用“90度垂直停放”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制规范停车。要求企业平台数据向政府开放,实现基于实时数据的动态监管和科学决策。
3. 权责明晰,压实主体责任原则
清晰界定企业作为运营主体需承担的各项管理责任,推动其从“投放者”向“运营管理者”转变。要求企业自建安全充电设施。要求企业组建与车辆规模匹配的专业运维团队(100:1)。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投诉处理、信用管理、用户教育等全套制度。明确企业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责任。
4. 从严准入,过程监管与退出结合原则
建立覆盖“准入-运营-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准入严:明确的备案标准,要求提交经营资质和证明材料。
过程管:通过数据对接、标准执行进行持续监督。
退出明:对材料作假、违规投放、运营不达标等行为,明确规定予以清退出市场的处罚措施。
5.信用引导与用户约束并重原则
综合运用信用管理和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用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对企业:查看信用报告,并要求其实行免押金信用骑行。
对用户:对违规停车行为采取“调度费+黑名单”的联合约束机制,将用户行为与信用积分或学习义务挂钩。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备案对象与时限
只要有意向进入晋江市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均可办理备案手续。按照“线上公开、自愿报名、办理备案”的步骤,企业自报名成功之日起15日内,向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在晋江市场的运营资格。
(二)备案所需材料
企业需提交包括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能力证明、车辆与安全保障证明、管理制度文件以及按照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和相关附件。这些材料都属于经营企业具备的基本要求,没有设置高于行业要求的门槛。主要目的在于规范行业管理,既秉承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让想进的企业能进来,又严格管控经营资质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重要提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实际运营严重不符,将依法被清退出晋江市场。
(三) 运营与服务标准(备案核心要求)
1. 安全充电管理:企业必须建设集中式、防火防爆的充电柜充电站,充电场所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电设施规模需与运营车辆数量匹配,确保电池充电安全与高效周转。
2. 安全骑行保障:主要从车辆标准、佩戴头盔、年龄限制、保险保障几个方面规范,全面保障用户骑行安全。车辆标准按照国家最新标准(GB 17761—2024)要求及相关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投放。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具备“摘盔断电”功能的智能安全头盔,目标是实现100%佩戴率。通过技术手段严格防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用车。必须为用户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 规范停车管理:主要通过技术手段规范车序管理,采用90度垂直停放技术,建立用户“黑名单”机制,从企业升级+用户自觉到技术强制+行为约束,建立符合市容市貌管理的要求。
4. 运营与数据管理:主要从运维力量、服务投诉、收费标准、数据对接四个方面,规范经营企业运营标准,提升运管水平。
六、温馨提示
请有意在晋江市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的企业,认真阅读备案通知及附件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限提交。具体所需材料明细、备案表格、委托书及材料说明请参见通知附件。
本解读旨在帮助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具体执行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程似锦
联系方式:0595-8569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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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企备案的通知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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