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晋江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将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的部分处罚权赋予镇街。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于2025年1月印发了《晋江市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晋委发〔2025〕1号),明确收回部分行政处罚权。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决定对《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晋政规〔2022〕1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委发〔2025〕1号)。
三、工作进展
2025年3月以来,我局会同市委编办多次向市直部门及镇街征求意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形成《晋江市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5年修订),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赋权事项修订情况。此次修订后,赋予镇(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减少为46项至54项,分别为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新塘街道、磁灶镇、内坑镇、紫帽镇、永和镇行政处罚事项46项,池店镇、安海镇行政处罚事项50项,陈埭镇行政处罚事项54项,东石镇、英林镇、龙湖镇、金井镇、深沪镇行政处罚事项52项,西滨镇行政处罚事项48项。
(二)市镇两级执法协作方式。赋权调整后,各镇(街道)按照辖区行使行政处罚权,市直赋权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仍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市直赋权部门、各镇(街道)按照《中共晋江市委编办晋江市司法局关于理顺监管与执法运行机制的意见(试行)》(晋委编办〔2022〕56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资源共享、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移送协调、联席协调会商、两法衔接等5项制度,提升执法效能。
(三)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强化镇街赋权事项运行情况的跟踪,定期组织开展赋权评估工作,对确需调整赋权事项的,根据省、泉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由镇(街道)或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向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提出建议,经充分评估论证,提交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晋江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95-8266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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