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5-00266
- 备注/文号:晋政规〔2025〕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和《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委发〔2025〕1号)精神,赋予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目录。修订后,赋予青阳街道办事处、梅岭街道办事处、西园街道办事处、罗山街道办事处、灵源街道办事处、新塘街道办事处、磁灶镇人民政府、内坑镇人民政府、紫帽镇人民政府、永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46项,赋予西滨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48项,赋予池店镇人民政府、安海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50项,赋予东石镇人民政府、英林镇人民政府、龙湖镇人民政府、金井镇人民政府、深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52项,赋予陈埭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54项。各镇(街道)、市直赋权部门应同步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并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认领执法事项。
二、厘清执法边界。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后,各镇(街道)按照辖区行使行政处罚权,市直赋权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仍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监管。涉及晋江经济开发区跨镇域园区的案件,由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机关。各镇(街道)要依法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并依法承担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市直赋权部门应当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加强赋权事项的指导监督。
四、适时动态调整。建立赋权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运行情况组织评估,对确需调整赋权事项的,由镇(街道)或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向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提出建议,经充分评估论证,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本通知由晋江市司法局会同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自2025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晋政规〔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赋予青阳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2.赋予梅岭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3.赋予西园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4.赋予罗山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5.赋予灵源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6.赋予新塘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7.赋予陈埭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8.赋予池店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9.赋予安海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0.赋予磁灶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1.赋予内坑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2.赋予紫帽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3.赋予东石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4.赋予永和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5.赋予英林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6.赋予金井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7.赋予龙湖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8.赋予深沪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9.赋予西滨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赋予青阳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2
赋予梅岭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3
赋予西园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4
赋予罗山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5
赋予灵源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6
赋予新塘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7
赋予陈埭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22 |
对擅自将海域用途改为填海型、围海型项目用海的处罚 |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23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未按规定补建恢复湿地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采摘红树林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4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5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6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7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8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9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0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1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2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3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4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9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0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1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2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3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4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8
赋予池店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未按规定补建恢复湿地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采摘红树林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4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5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7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8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9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0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9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0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9
赋予安海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未按规定补建恢复湿地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采摘红树林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4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5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7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8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9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0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9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0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0
赋予磁灶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1
赋予内坑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2
赋予紫帽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3
赋予东石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未按规定补建恢复湿地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采摘红树林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4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5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6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7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8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9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0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1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2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9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0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1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2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4
赋予永和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7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8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5
赋予英林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未按规定补建恢复湿地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采摘红树林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4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5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6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7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8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9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0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1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2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9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0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1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2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6
赋予金井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未按规定补建恢复湿地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采摘红树林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4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5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6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7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8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9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0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1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2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9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0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1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2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7
赋予龙湖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未按规定补建恢复湿地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采摘红树林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4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5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6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7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8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9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0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1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2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9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0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1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2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8
赋予深沪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未按规定补建恢复湿地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采摘红树林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4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5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6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7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8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9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0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1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42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9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0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1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52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19
赋予西滨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
1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3 |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水利局 |
|
4 |
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5 |
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 )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6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7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8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9 |
对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仍不移交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1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2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3 |
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或者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筹建工作所需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4 |
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5 |
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6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7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
21 |
对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2 |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3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4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5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6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7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8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29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0 |
对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1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2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林业园林局 |
|
33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4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5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6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7 |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
38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39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0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1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3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4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5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6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7 |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
48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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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