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5〕3号)文件精神,制定《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晋金政〔2025〕24号),现就相关工作解读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有户籍
1.在本镇就读的金井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到教育中心报名。
(二)非户籍
1.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
3.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
4.已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
5.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在我镇《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户口簿》。
二、有效证件注意事项
(一)证件办理时间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5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
(二)房产学位规定
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三、招生办法
我镇初中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
第一类: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教师子女、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内职工子女及相关政策对应学生;
第二类:本镇户籍跨区购房户子女、本市外镇户籍跨区购房户子女;
第三类: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学生;
第四类:本镇户籍跨区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2025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的学生(自2026年起,优先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较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第五类: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且在我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第六类: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但在我市外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或抽签办法招生,派位落选对象统筹调剂到我镇或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四、其他
(一)本《方案》由金井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三)联系电话:0595-8538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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