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6-1020-2025-00028
- 备注/文号:晋金政〔2025〕24号
- 发布机构:金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3
各中小学,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我镇初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5金井镇年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金井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相关报名材料以校为单位送教育中心。
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父母户籍在我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升入我镇初中就读的参照本条款执行。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7月4日上午,由教育中心在市教育局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金井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及其复印件于6月24日前到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我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在我镇《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5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招生范围及办法
1.在我镇就读的我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入住户)子女升学
(1)服务区划分
毓英中学:金井社区、滨海社区、金井村、三坑村、钞岱村、坑口村、山苏村、丙洲村、玉山村、山头村、新市村、埔宅村、洋下村、围头村的小学毕业生(围头村户籍生可就近申请就读于锦东华侨学校,围头新村户籍生可就近申请就读于石圳华侨中学,纳入中学服务区招生)。
锦东华侨学校:塘东村、湖厝村、南江村、岩峰村的小学毕业生。
石圳华侨中学:石圳村、古安村、福全村、溜江村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
①在我镇任教的教师(含合同教师)、我镇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内职工子女入学。报名时应提供祖父(母)、父(母)相关单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等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这一部分对象在《初招表》“拟就读学校”填写升学意向,纳入服务区范畴,于我镇中学就近择一就读。
②福大晋江科教园教职工子女入学按照《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区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关于福大晋江科教园教职工子女入学事宜”执行。
③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优秀人才子女升学;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劳模子女升学;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及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按《2025年晋江市特殊群体入学政策》(附件5)执行。跨镇(街道)入学依据《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附件7)执行。
④玉山顶柯坑自然村洪姓户籍学生按晋江市原招生惯例进行,需跨镇时应在《初招表》“拟就读学校”填写升学意向申请,由教育中心于7月4日上午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对应教育中心。
2.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服务区划分
毓英中学:毓英中心小学、岱峰中心小学、瀛洲小学、毓苏小学、双山中心小学等小学毕业且其家长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招收服务区小学来晋学生家长在我镇企业缴交社会保险的对象)。家长没有缴交社会保险的,该类毕业生由石圳华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按照划片招收。石圳华侨中学对应岱峰中心小学、毓苏小学此类学生;锦东华侨学校对应毓英中心小学、双山中心小学、瀛洲小学此类学生。
锦东华侨学校:围江学校、锦东华侨学校小学毕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及调剂派位学生。
石圳华侨中学:石圳华侨小学、溜江小学毕业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及调剂派位学生。
(2)招生办法
①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及水电费清单。
②学生父(母)按照规定于我镇参加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5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及《户口簿》。
③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与年度报告、完税证明等)及《户口簿》。
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落户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
(3)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工作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招生原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入学。
①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由教育中心为其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
③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毓英中学是一级达标完中校,其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石圳华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④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金井镇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3.分类招生:第一类是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教师子女、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内职工子女及相关政策对应学生;第二类是本镇户籍跨区购房户子女、本市外镇户籍跨区购房户子女;第三类是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学生;第四类是本镇户籍跨区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2025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的学生(自2026年起,优先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较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第五类是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且在我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第六类是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但在我市外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以上六类学生逐一按序招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由所在中学采取派位或抽签办法招生,派位落选对象统筹调剂到我镇或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
(二)组织入学注册
各小学于6月20日前编造《2025年度晋江市___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报送教育中心(花名册的编制顺序由教育中心负责布置)。教育中心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花名册》,于7月7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于7月8日至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2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学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工作领导组,由镇政府及各村(社区)、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入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三、跨镇(街道)、跨区入学的管理
(一)跨镇(街道)入学
1.市(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街道)。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育中心,再由镇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月4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4),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依据《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7)。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镇户籍申请跨区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镇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可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招收此类对象要从严控制。
(1)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村居内经商办企业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需要跨区域入学片区内中学的,报名时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2)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等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3)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其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学校许可的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跨区入学协议书》(附件8),经双方中学同意后,于7月17日前送镇招生工作领导组,经镇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安排到相关中学,纳入服务区范畴。当申请入学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剩余学位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中学。
四、新生审批
(一)各中学要按照规定办理初中新生审批手续。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育中心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学根据本招生意见组织招生工作,本《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经与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并提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
2.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社区)两委和老人会的工作汇报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确保优质均衡
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严格执行大校额、大班额化解方案,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安定稳定。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三)执行免试升学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
(三)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4.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
(五)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和2025年上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各中学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开展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组(附件9),统筹招生入学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中小学、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2.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25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4.2025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5.2025年晋江市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6.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7.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8.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跨区入学协议书
9.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
附件1
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6月9日前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后,提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
|
6月23日至24日 |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等校电脑派位网上报名。 |
|
6月24日前 |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教育中心报名。 |
|
6月27日 |
公示符合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 |
|
7月1日前 |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
|
7月5日左右 |
组织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电脑派位。 |
|
7月4日上午 |
教育中心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
|
7月7日前 |
各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5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 |
|
7月8日—14日 |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
|
7月22日前 |
各中学向所在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
|
7月30日前 |
各教育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升学。 |
|
8月1日 |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
|
8月20日前 |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
|
8月25日前 |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
附件2
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
户籍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
|
身份证号码 |
|
全国学籍号 |
|
||||||||
|
籍贯 |
|
民族 |
|
在校任何职务 |
|
有何特长 |
|
||||
|
健康情况 |
|
拟就读初中校 |
|
||||||||
|
相关依据(理由) |
|
||||||||||
|
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
|
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
|
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
|
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
|
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奖励或处分 情况 |
|
科目 |
等 次 |
||||||||
|
语文 |
|
||||||||||
|
数学 |
|
||||||||||
|
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
|
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
|
|
|
|
|||||||||
|
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育中心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
附件3
2025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
|
语文 |
数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育中心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
附件4
2025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 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16 |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
20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育中心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5
2025年晋江市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我市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公开进行电脑派位学校。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5〕9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提供的全市优质初中学校就读(其中泉州市级第一层次人才优待范围扩大到第三代子女),其招生名额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等我市优质学校的电脑派位(只能参与其中一所,不得重复报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按其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地隶属,安排其子女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2〕7号)、《晋江市医疗卫生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3〕9号)、《晋江市高等教育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3〕10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入学对象凭“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精神,市教育局提供一定优质公办学位给予支持。
6.劳模子女升学。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8次联席会议纪要》(〔2024〕250号)精神,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优质学校就读;省(部)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优质学校就读,若所选公办学校服务区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时,则享受派位入学资格;地市级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晋江市劳动模范子女,根据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关系,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部门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其中就读初中的可参加我市公办优质学校电脑派位。
7.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初中就读。
8.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6
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我市优质学校的电脑派位(只能参与其中一所,不得重复报名),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派位招生学校),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育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二、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1.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2.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报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教育中心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4.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池店、陈埭、安海等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附件7
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
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他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等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后)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签署意见后,于8月1日,由接受镇(街道)教育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
户籍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
|||||
|
原毕业学校 |
|
拟就读中学 |
|
|||||
|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
|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
|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
|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
|
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
|
市教育局意见 |
|
|||||||
|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育中心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育中心、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育中心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
附件8
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跨区入学协议书
No.
|
户籍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
|||
|
原毕业学校 |
|
拟就读中学 |
|
|||
|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
|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
|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
|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
|
校长签章 |
校长签章 |
|||||
|
镇招生领导组签章 |
|
|||||
|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章后,送镇招生领导组审核。审批后,迁出中学、迁入中学、招生领导组各执一份。 |
||||||
附件9
2025年金井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林小超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曾清源 毓英中学校长
施佳友 锦东华侨学校校长
张向前 石圳华侨中学校长
蔡玉玺 金井派出所副所长
钟金和 围头海防派出所副所长
许及时 教育中心主任
黄天配 教育中心副主任
林 爽 镇社会事务办(教育)职员
各小学校长
|
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
|
晋江市金井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