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函》的送达公告
陈*峰(35052119******7837):
我中心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返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函》。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核查,您多享受2023 年 2月至2023 年 3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458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捌元整,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以下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140801212960132295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附言:(陈*峰)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595-8201233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晋江市晋兴成发大厦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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