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祥(35058219******3278):
我中心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我单位于2025年4月7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064元,大写:贰仟零陆拾肆元整。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140801212960132295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附言:(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风险防控科 电话:0595-8560507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晋江市晋兴成发大厦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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