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2021〕56号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闽司〔2019〕24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62号)及《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制定《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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