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金冠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晋江金冠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6118944372
地址: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湖格工业区
2021年12月27日,你单位被我局查实非法雇佣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黄某和高某从事生产工作长达9天,涉嫌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存在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现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因穷尽相关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人社监告〔2022〕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5692750
联系人:王诗皇 吴孝秋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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