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
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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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加挂牌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址 |
咨询、投诉电话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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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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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发音 |
晋江市崇德路196号 |
0595-85665750 |
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www.jinjiang.gov.cn) |
二、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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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证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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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清瑜 |
男 |
1304061300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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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杭 |
男 |
1304061300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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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赖诗晓 |
男 |
1304061300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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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雄伟 |
男 |
1304061300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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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焜鹏 |
男 |
1304061300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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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粘秋生 |
男 |
1304061300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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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诗皇 |
男 |
13040613007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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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林云阳 |
男 |
13040613008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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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蔡丽琼 |
女 |
13040613009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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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陈琼真 |
女 |
13040613010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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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苏文川 |
男 |
1304061301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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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肖婷婷 |
女 |
1304061301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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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陈婉琴 |
女 |
1304061301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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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邵丽堀 |
女 |
1304061301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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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黄美晒 |
女 |
1304061301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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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吴春阳 |
女 |
1304061301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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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杨小萍 |
女 |
13040613017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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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傅华灿 |
男 |
13040613018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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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吴育兰 |
女 |
13040613019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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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邱峰松 |
男 |
13040613020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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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李朝升 |
男 |
1304061302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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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吴孝秋 |
男 |
1304061302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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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陈晓萍 |
女 |
1304061302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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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李晓林 |
男 |
1304061302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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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许凤琪 |
女 |
1304061302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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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谢建华 |
男 |
1304061302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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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林伟江 |
男 |
13040613027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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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阮菊香 |
女 |
13040613028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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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林曼雅 |
女 |
13040613029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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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庄青山 |
男 |
13040613030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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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郑 杰 |
男 |
1304061303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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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洪清严 |
男 |
1304061303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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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李静欣 |
女 |
1304061303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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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陈碧华 |
女 |
1304061303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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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蔡庆伟 |
男 |
1304061303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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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丁锦虹 |
女 |
13040613037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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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陈英华 |
女 |
13040613038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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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洪嘉靖 |
男 |
13040613039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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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许秋停 |
女 |
13040613040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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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谢培清 |
男 |
13040613041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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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颜思思 |
女 |
13040613042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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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施伟婷 |
女 |
13040613043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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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王少俊 |
男 |
13040613044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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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欧阳小玉 |
女 |
13040613045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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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李燕珊 |
女 |
13040613046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 |
三、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
1.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2.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3.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
4.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处罚;
5.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政处罚;
6.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处罚;
7.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
8.对用人单位妨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行政处罚;
10.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处罚;
1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12.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13.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处罚;
14.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处罚;
15.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16.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7.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18.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行政处罚;
19.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20.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21.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22.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行政处罚;
23.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工的行政处罚;
24.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政处罚;
25.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26.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处罚;
27.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处罚;
28.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29.对企业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行政处罚;
30.对违规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3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32.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33.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
3.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
4.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审批的行政许可;
5.劳务派遣单位注销审批的行政许可;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补证的行政许可;
7.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
8.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的行政许可;
9.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审批的行政许可;
10.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的行政许可;
11.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
12.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称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
13.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类型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
14.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
15.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
16.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期限延续审批的行政许可;
17.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终止审批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检查:
1.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
4.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5.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6.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7.对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的行政检查;
8.对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9.对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10.对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11.对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12.对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13.对用人单位高温劳动保护的行政检查;
14.对无照非法用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行政检查;
15.对用人单位妨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16.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检查;
17.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行政检查;
18.对继续教育基地的行政检查;
四、执法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详见附件1: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权目录)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听证受理方式:电话受理、邮寄受理、现场受理
受理电话:0595-85665750
受理部门: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
地址: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62200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做出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举报
监督方式:信访举报、电话举报投诉或者现场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595-85668348
投诉举报部门: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196号晋江农商银行四楼
邮政编码:362200
八、行政执法裁量基准
(详见附件2: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九、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详见附件3: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暨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规范表)
晋江市人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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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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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随机抽查 |
全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
双随机一公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1994〕5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等。 |
|
2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随机抽查 |
全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经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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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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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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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1.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事项;2.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
1.需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2.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 |
|
2 |
行政处罚 |
1.对个人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属于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处以八万元以上罚款;2.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的;3.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4.作出吊销许可证决定的;5.对案情复杂疑难,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的;6.对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 |
1.对个人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属于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处以八万元以上罚款;2.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的;3.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4.作出吊销许可证决定的;5.对案情复杂疑难,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的;6.对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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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1.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应移送公安机关的;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1.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应移送公安机关的;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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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2: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附件3: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暨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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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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