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集聚技能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1-10-11 16:44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江市集聚技能人才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集聚技能人才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快引进、培养、集聚适应晋江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跨越发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高,根据《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引进机制

  以企业为主导,实施技能人才集聚工程。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扶持、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力量引进技能人才,促进技能人才数量快速增长,素质明显提高。

  (一)鼓励企业面向市外引才。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渠道面向市外引进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全国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引进技能人才。对于企业等用人单位成功引进技能人才(须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二)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才。对每年累计从市外成功引进超过50名中级工(四级)及以上技能人才(须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引进费用补助(与企业引进技能人才不重复补助)。

  人力资源机构带领10家及以上企业与全国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进行校企对接等引进技能人才活动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省内每场2000元、省外每场5000元的引才活动费用补助。

  二、完善培养机制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紧贴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和特点,立足企业实际需求,培养符合岗位需要、以用为本的支撑型技能人才队伍。

  (一)充分发挥企业育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提升的教育和培训,重点用于技能人才培育。

  (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和扶持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及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承办晋江市级竞赛,每场竞赛活动按照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承办上级竞赛活动,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给予不同限额补助,且每场竞赛活动上级补助金额与本级补助金额之和不超过活动费用的50%,承办泉州市级竞赛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承办省级竞赛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承办全国性竞赛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举办技能人才培训班。鼓励和扶持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及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按照行业类别组织本市技能人才到国(境)内外知名院校、培训机构、企业进行技能专业方面的研修和深造,培训人数20人及以上且培训学时达到20课时及以上的,按照培训费用(不包括学员交通和食宿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培训班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育才。引导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室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新申报成功的,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泉州市级3万元给予配套扶持经费,用于工作室启动经费及带徒补助。

  (五)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紧紧围绕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服务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及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于新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给予20万元补助;新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获得泉州市级职业技能培训或产业实训基地的,给予5万元补助,用于基地建设和培训支持。

  (六)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贯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新通过备案的单位(或本措施实施前已通过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三、强化激励机制

  坚持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技能职务津贴以及年薪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技能技术入股、企业年金制度等激励机制。

  (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在我市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的技能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提升职业技能,新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给予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的技能提升补贴。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实施技能大奖奖励政策。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泉州市技能大师、泉州市技术能手。对于新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新获评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新获评泉州市技能大师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于新获评泉州市技术能手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办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人社局负责实施技能人才措施;发改、工信、教育、科技、财政、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技能人才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动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优先保障资金投入。提高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对落实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措施所需资金,提前列入预算,给予优先保障。

  (三)营造重才爱才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集聚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规定

  (一)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经营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三)除特别规定外,技能人才或单位(包括本办法中所提及的所有单位)同时符合我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政策待遇,不予重复享受。

  (四)本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1年5月4日至公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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