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11:1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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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

  做好今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作出的“革除体制机制障碍,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帮助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上取得新突破;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在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上取得新突破;扎实做好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推动生态省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的重要部署,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办事创业堵点痛点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探索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政企直通车”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跟踪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积极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推进《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 1792-2018)》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让随机不随意、监管不任性、公开更公正。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征地信息公开指引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文旅厅、卫健委、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开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加快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的互联互通。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及早部署设区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探索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分类聚合业务、应用和数据,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实现单一窗口服务。全面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一网通办”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效能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学习借鉴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积极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地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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