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关于加快推进市镇村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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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省、泉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务(便民)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理念,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努力打造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加强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挂靠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基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镇、村两级适宜网上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建成我市覆盖市、镇、村三级的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各镇(街道)接入并使用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 

  1.2020年11月中旬前,19个镇(街道)完成“一体化平台”接入工作。

  2.梳理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市委编办牵头编制的权责清单、市审改办牵头编制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编制出进驻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编制出每个事项详细的标准化办事指南。

  3.规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公布的事项清单,结合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指南要素要求,在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业务部门指导下,对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事指南样本,逐一规范、完善每个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和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标准。

  4.维护基层政务服务网上站点。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体化平台”公开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录入已规范编制的事项基本信息和办事指南的各项要素内容。

  (二)各镇(街道)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

  1.规范服务场所名称。根据省效能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效能〔2015〕13号),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基层大厅配置建设,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名称,镇(街道)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

  2.推进基层行政服务向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将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市场监管局等涉及到基层面向社会群众的政务服务职能,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实体服务大厅集中统一管理,推广“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

  3.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各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窗口,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4.构建政务服务管理机制。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进驻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考核,统筹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网上服务体系;推动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

  (三)市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1.创新服务。市各相关部门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对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对镇(街道)合理授权,上级明确要求委托或下放镇(街)的事项全部委托或下放;上级未明确要求但具备委托或下放条件的,也一并委托或下放;其余未下放事项,要积极改革创新,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和邮政快递服务,建立完善镇村代办咨询服务机制。

  2.统一服务标准。市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服务事项的梳理与规范,以及对各镇(街道)服务事项的指导,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在全市范围内服务标准统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统一绩效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3.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面向镇(街道)、村(社区)业务人员的培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一体化平台”使用的指导培训,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及专用业务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志强任组长,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决策机制。市各相关部门要把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市委编办负责组织梳理并公布权责事项清单;市审改办负责组织梳理并公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日常推进工作,组织梳理并公布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市数字办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网络总体规划和开发建设;市司法局负责镇(街道)权责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一体化平台”建设所需设备、技术服务和绩效管理经费的保障;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事项向基层延伸的业务指导;镇(街道)负责所在区域“一体化平台”网络延伸所需设备、技术服务和绩效管理经费的保障;镇(街道)、村(社区)是“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向社会公开。对组织不力、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网上事项维护不力,以及网上办件数量过少、质量不高等情况,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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