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被私自收养未成年人户口登记
    时间:2020-11-18 16:12

    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被私自收养未成年人户口登记

    1.受理部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被捡拾抚养未成年人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做出审核意见

    4.所需材料:

    (1)泉州市出生未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2) 抚养人或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一份);

    3)《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一式一份);

    4)《采血入库流程单》(一式一份);

    5)公安机关查找公告复印件(需符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有关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线索反馈条件)(一式一份);

    6)公安派出所调查报告及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一式一份);

    7)抚养人《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人提供原件核对)。

    5.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