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立户--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集体户
    时间:2020-11-18 16:11

    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集体户

    1.受理部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编制或从业人数应当达到5人以上

    3.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2)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协管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注意事项:

    1)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办理立户;

    2)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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