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出生日期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
(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
(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干部。
3.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做出审核意见→派出所办结
4.所需材料:
(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
(1)泉州市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一式二份);
(2)书面申请(监护人签字)(一式一份);
(3)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一式一份)
(4) 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接生医院出具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案档案;省外迁入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5)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干部
1.泉州市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一式二份);
2.书面更正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签字)(一式一份);
3.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一式一份);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派出所受理后需要调查核实和核准的5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