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长:王明元
副市长:张健龙吴靖宇王也夫陈丽蓉黄建辉吴尊意陈进福陈英煌
死亡注销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省户籍人口,因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注销户口,由义务申报人在注销人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一式一份); (3)、以下材料之一: a、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
其他死亡证明文书;
b、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c、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
d、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
(4)《声明》及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网格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无法提供上述四项材料之一时提供)。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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