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死亡注销
时间:2020-11-12 20:24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死亡注销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省户籍人口,因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注销户口,由义务申报人在注销人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一式一份);
(3)、以下材料之一:
a、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
其他死亡证明文书;
b、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c、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
d、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
(4)《声明》及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网格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无法提供上述四项材料之一时提供)。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820021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闽ICP备2025114157号
版权所有:晋江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