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死亡注销
    时间:2020-11-12 20:24

    死亡注销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省户籍人口,因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注销户口,由义务申报人在注销人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一式一份);
    3)、以下材料之一:
       a
    、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

          其他死亡证明文书;

      b、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c、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

     d、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

    4)《声明》及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网格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无法提供上述四项材料之一时提供)。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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