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取得港澳身份公民注销户口
时间:2020-11-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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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港澳身份公民注销户口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
(一)居民经出入境部门批准
(二)居民非经出入境部门批准,已在港澳定居
3.办理流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办结
4.所需材料:
(一)居民经出入境部门批准的
(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
(2)本人书面申请书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非经出入境部门批准的,已在港澳定居
(1)本人书面申请书(包括其获得港澳定居权过程的内容,并声明所述内容属实)
(2)港澳台身份证及末次入境的出入境证件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居民非经出入境部门批准的,已在港澳定居需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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