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420-2023-00001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1
    晋江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相关扶持资金(商贸物流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1 17:32

      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六分文件的通知》(晋政文〔2021〕11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贸企业升规纳统七条措施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2〕59号)、《晋江市商务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商务〔2021〕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度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相关扶持资金(商贸物流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在晋江独立核算、缴纳税收的工贸一体、商业贸易、中介服务、物流等行业企业。 

      二、政策扶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条款: 

      新增纳统限上商贸企业奖励。对2022年3月-2023年2月新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5万元/年,于2023年、2024年分别予以兑现。批零住餐企业升规纳统后两年内退出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库或在库没出数的,则尚未兑现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此政策市商务局会同统计局、相关镇(街道)组织兑现,企业无须申报。 

      其他条款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一)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 

      政策内容: 

      扶持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新引进市域外总部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转型为商贸流通法人企业,鼓励工贸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年度纳税额超200万元且税收增长的商贸流通企业,参照当年缴纳增值税的12%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0%额度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额超1000万元且税收增长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设立上台阶特别奖励,其中: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0万元;纳税额每再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当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表; 

      ④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近两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按入库期)。 

      (二)扶持发展会展经济 

      1.支持企业营销活动 

      政策内容: 

      对我市品牌企业在晋江市内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含)-500人的补助3万元,500(含)-1000人的补助5万元,1000(含)-1500人的补助8万元,1500人及以上的补助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补助四场。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晋江市鼓励企业开展大型营销活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原则上在开展营销活动之日起一个月前提交; 

      ④企业提供客商花名册及入住酒店出具的住宿明细,体现客商身份证、区域、入店离店日期等信息(酒店住宿明细加盖酒店印章); 

      ⑤入住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加盖酒店印章)及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 

      ⑥入住酒店以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大型会议举办 

      政策内容: 

      对在我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境内外会议,按照会议性质、外来参会人员住宿酒店(即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的参会人数给予会议主办方奖励。 

      (1)境内会议 

      对于境内的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各类境内会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含)-500人的补助5万元,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500(含)-1000人的补助10万元。从1000人起,外来人员参会人数每增加5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国际(境外)会议 

      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境外参会人数达50(含)-100人的补助10万元,境外参会人数达100(含)-300人的补助30万元,境外参会人数达300(含)-500人的补助50万元。从500人起,境外参会人数每增加1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晋江市支持境内外会议举办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原则上在举办会议之日一个月前提交; 

      ④会议总结报告及会议现场照片(至少一张全景图,均要体现背景板会议标识); 

      ⑤参会人员花名册及入住酒店出具的住宿明细(体现参会人员身份证、区域、入店离店日期等信息,酒店住宿明细加盖酒店印章),境外参会人员名单还需附护照个人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⑥入住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加盖酒店印章)及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 

      ⑦入住酒店以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专业展览举办 

      政策内容: 

      按照“以奖代补,补扶结合”的原则,对在我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的主办方实行招商奖励和国际会展奖励。 

      (1)招商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展览项目,第1、2、3届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600元,第4、5、6届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00、300、200元。展会申请招商奖励时应扣除国际(境外)奖励的展位数,每个展览项目每届展会的招商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自首次申请奖励开始展位规模依次对应需达500、600、700、800、900、1000个标准展位,未达规模的不予奖励。当年展览会未申请奖励或规模未达标准的,列入累计奖励届数,奖励届数不超过6届。 

      (2)国际会展奖励 

      对符合招商奖励条件的展会有国际(境外)企业(台港澳及国外企业)参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1500元奖励。大陆外资企业参展不享受该奖励。每个展览项目每届展会的国际(境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展会项目报告,包括展会举办基本情况、招商情况介绍,实际展位平面图、展商列表(体现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等信息)以及展会现场照片; 

      ④参展商花名册、与参展商签订的参展合同复印件、展位费用发票及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国际(境外)企业(台港澳及国外企业)参展商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展览面积相关产权证明、场馆提供的展览面积结算清单。 

      4.鼓励重大会展项目招引 

      政策内容: 

      对成功招揽引进并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展览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招揽会展项目报告,包括招揽引进会展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展会现场照片; 

      ④招揽引进涉及的合同、正式发票及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 

      5.鼓励企业抱团参加国内知名展会 

      政策内容: 

      对我市各行业协会或专业市场运营主体组织10家以上企业抱团参加国内以内贸为主的知名展会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筹办的展会,经向我局备案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3000元,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展位租金,每家企业补贴展位数最多两个。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晋江市商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申报备案表(见附件4);原则上在参展之日起一个月前提交; 

      ④行业协会提交的实际参展企业名单(需加盖行业协会公章); 

      ⑤展览公司出具的参展企业清单(包括金额、展位数、展位费用标准等,需加盖展览公司公章); 

      ⑥参展公司与展览公司签订的展位合同、支付展位费用的发票及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⑦展会招展通知、公告或者文件; 

      ⑧每家参展企业的活动现场照及展位照片。 

      (三)促进专业市场转型 

      1.鼓励市场主体做大 

      政策内容: 

      对入驻专业市场、在我市新增纳统且年度税收增长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参照当年缴纳增值税的10%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5%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当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表; 

      ④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近两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按入库期)。 

      2.鼓励搭建线上销售平台 

      政策内容: 

      由专业市场开办者参与投资建设,服务于专业市场且注册地在晋江的线上销售平台,平台上年度交易额超5000万元,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平台建设、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最多补助2年。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按入库期); 

      ④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⑤平台年度网络交易情况证明材料,如平台后台订单信息、成交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⑥平台建设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服务或技术支持合同、域名注册资料、服务器缴费凭证等; 

      ⑦平台当年度投入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复印件。 

      3.支持培育网络销售主体 

      政策内容: 

      对入驻专业市场,网络销售额超3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分别按照每月实际租金的20%、30%、4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当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表; 

      ④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按入库期); 

      ⑤年度网络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⑥入驻企业与专业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年租金正式纳税发票及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培育壮大楼宇经济 

      政策内容: 

      对入驻商业性质的商务楼宇(即指商务楼宇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租赁合同租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2亿元、6亿元、12亿元的,分别给予每月8元/㎡、12元/㎡、16元/㎡、20元/㎡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高于企业实际年度租金按企业实际年租金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入驻企业与楼宇经营者(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年租金正式纳税发票及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④商务楼宇产权证明相关材料; 

      ⑤企业当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表; 

      ⑥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按入库期)。 

      (五)引导发展家政服务业 

      1.培育家政龙头企业 

      政策内容: 

      对在晋江注册法人企业、聘请“员工制”家政服务员200人以上、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大型家政龙头企业,按其场地租金(以正式纳税发票为准)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 

      ④企业纳统年度数据、办公用地租赁合同、年租金正式纳税发票及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2.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政 

      政策内容: 

      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对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每人每年150元的补助,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小于15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贴。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 

      ④企业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保险公司的保单、发票复印件及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 

      1.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物流企业(不包含网络货运企业)纳税贡献奖励 

      政策内容: 

      对年纳税额达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包含网络货运企业),分别参照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本级地方留成部分60%、80%、90%的额度给予奖励。该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兑现,但对个别纳税金额较大的企业可以申请按季度或按月兑现。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按入库期)。 

      2.鼓励货源大户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 

      政策内容: 

      对本市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接省内制造业(或商贸)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的,且年度实际承接单家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物流企业承接多个物流环节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企业与省内制造业(商贸)企业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请将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金额、税额、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形成汇总表); 

      ④其他能佐证承接2个以上(含)环节物流服务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鼓励物流企业特色发展 

      (1)物流园区(平台)运营主体纳税奖励 

      政策内容: 

      对物流园区(平台)、包括入驻企业累计年纳税总额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税收增长的,分别给予物流园区(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物流园区(平台)纳税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 

      ②物流园区(平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纳税额包括入驻企业,需同时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物流园区(平台)运营主体、入驻企业的近两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按入库期)。 

      (2)A级(星级)物流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 

      对总部设在晋江,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包括新引进的带级别物流企业),分别给予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晋升等级的物流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奖励,应扣除已享受的评级奖励部分。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A级(星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8);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物流企业A级评估证书或冷链物流星级评估证书; 

      ④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按入库期)。 

      附则: 

      (一)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相关政策说明 

      1.新增纳统限上商贸企业奖励主要适用:在晋江独立核算、缴纳税收的工贸一体、商业贸易、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 

      2.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主要适用: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销售中心(或贸易公司、贸易机构),包括总部型及商贸流通、商品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等企业,不含餐饮、住宿、娱乐业等。 

      3.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按经注册的销售中心单体企业兑现。对工贸企业实行产销分离,独立设立商贸流通企业缴纳税收的销售中心缴纳税收不重复纳入其在本市母公司及紧密型关联企业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计税基数,其在本市的母公司及紧密型关联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应比上一年度增加。 

      (二)扶持发展会展经济相关政策说明 

      1.本政策中“经贸类专业展览会”是指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艺术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商品展等。 

      2.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室内特装展位按展品面积折算成标准展位计算;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 

      (三)本政策第三项 “促进专业市场转型” 的第一和第三条主要适用:注册地在国际鞋纺城、海峡五金机电城、海西建材博览城、天工陶瓷城、豪新食品市场等专业市场内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第二条主要适用以上专业市场的开办者。 

      (四)除政策条款有规定外,申报本政策第三项“促进专业市场转型”和第九项“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缴纳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为上限 。 

      (五)本政策第九项“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主要适用:在晋江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包括网络货运企业、邮政快递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园区(平台)、粮储企业。 

      (六)本政策第九项“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下的“鼓励货源大户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条款中的“一次性”指政策有效期内一次性。 

      (七)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中的“以上”、“低于”、“最多”、“超过”、“不超过”等均含本数。本政策中的投资额、销售额、交易额、物流费用等均为不含税额。交易涉及汇率换算的,以交易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为准,扶持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八)本政策中的“网络销售额”特指通过交易双方经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或自营网上销售平台完成交易活动,且经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完成结算的商品销售额。其中,“跨境电商销售额”特指不同国境间交易双方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网络销售额。 

      (九)本政策有效期内,如果上级或本市新出台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条款多于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政策的,则直接贯彻执行,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全市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企业已并入集团统计、享受其它奖励政策的,不单独享受奖励补助;企业之间属于控股、附属及紧密型关联企业的,视为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同样的政策条款或其他同类扶持政策。 

      (十)根据《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1-2022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③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⑤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发生亡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⑥涉黑涉恶;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中①②③负面行为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有效期内纠错整改或处罚完成后可予受理:①对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未结案;③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④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⑤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完成。 

      三、申报程序 

      (一)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发布政策申报通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三)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 

      (四)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责任单位; 

      (五)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根据政策及操作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网络销售额等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或现场核实); 

      (六)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责任单位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八)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政策兑现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不同申报项目需分别申报)报送市商务局内贸管理科(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总商会综合楼709室),联系电话0595-85623322,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1025229305@qq.com,逾期不予受理。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对当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晋江市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晋江市鼓励企业开展大型营销活动备案申请表 

            3.晋江市支持境内外会议举办备案申请表 

            4.晋江市商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申报备案表 

            5.晋江市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申请表 

            6.晋江市物流企业承接多个物流环节奖励资金申请表 

            7.晋江市物流园区(平台)纳税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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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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