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420-2023-00002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3
    晋江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03 17:49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贯彻落实《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文﹝2021﹞118号)、《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商务〔2021〕93号)(以下引用条文均出自以上两份文件)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我市2022年度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商协会根据《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文﹝2021﹞118号)、《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晋商务〔2021〕9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提交至市商务局,地址为青阳街道洪山路晋江跨境电商洪山园5号楼2楼服务中心,同时扫描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099509741@qq.com。 

      二、申报流程 

      (一)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商协会组织企业申报。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即日起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时段,拨打电话82683113咨询详情;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商务局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四)市商务局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 

      (五)市商务局根据政策及操作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网络销售额等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或现场核实); 

      (六)市商务局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束后,市商务局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八)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三、政策扶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开展网络销售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下同); 

      ②申请报告(见附件2,下同);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年度网络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二)鼓励跨境电商聚集发展 

      入驻晋江跨境电商洪山园的企业,当年度实现跨境电商销售50万美元以上的,每1万美元可减免1平方米的年租金,单家企业最高减免500平方米,减免金额不超过申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金额。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与所在园区签订的入驻协议; 

      ⑦年度跨境网络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的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平台分配的海外仓地址、与快递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签订的合同、清关单据、海外仓入仓记录等。 

      (三)支持电商园区建设 

      对于正式运营12个月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办公的企业超过60家,办公面积出租率超过60%且当年度新增纳统企业5家以上的电商园区,按实际出租的办公面积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元/平方米·月的奖励,单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园区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证、房产证、委托运营合同、规划建设图纸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建设的园区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⑦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协议复印件; 

      ⑧当年度新增纳统企业名单。 

      (四)支持打造电商平台 

      对于总部设在我市,正式运营12个月以上,年度在线交易额超1亿元且比上年度增加的电商平台,按当年度平台开发建设费用(不含土地款、房屋建设、车辆购置等费用)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⑦平台最近两年的网络交易情况证明材料,如平台后台订单信息、成交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⑧平台建设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服务或技术支持合同、域名注册资料、服务器缴费凭证等; 

      ⑨平台当年度投入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复印件。 

      (五)鼓励举办电商主题活动 

      对商协会在本地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200人以上的电商类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可以按实际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2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80%,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2场。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备案材料,须提前15个工作日填写活动备案表,附上活动方案初稿、活动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送市商务局备案(见附件3); 

      ⑥活动相关材料,包括活动方案终稿、现场签到表、现场照片和视频、宣传海报或H5等; 

      ⑦活动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复印件。 

      (六)鼓励企业抱团参加电商展会 

      商协会、电商园区、专业市场等组织10家以上企业抱团在国内知名电商展会上展出的,按场地费35%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补助,每个标准展位最高3000元,单家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4个展位,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由商协会设立的综合性展区(专区),场地费用按50%予以补助,装修费用按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备案材料,须提前1个月填写组织参展备案表,附上组织参展方案、经费预算、展会招展通知、公告或文件等相关材料,送市商务局备案(见附件4); 

      ⑥组织企业参展及参展企业相关资料,包括参展企业汇总表(见附件5),参展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活动现场展位照片电子版(展位的招牌清晰,可以看清邻近展位)等; 

      ⑦参展费用相关材料,包括展位确认书、参展企业的汇款单、正式发票复印件等。 

      (七)鼓励向上争取荣誉 

      对被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获评文件复印件。 

      四、附则 

      (一)本政策主要适用: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单位。 

      (二)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所提交的材料为非中文材料的,申报企业须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对照翻译版本。若企业提交的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依据的,审核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该项条款所列的申报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 

      (三)本政策中的“网络销售额”特指通过交易双方经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或自营网上销售平台完成交易活动,且经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完成结算的商品销售额。其中,“跨境电商销售额”特指不同国境间交易双方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网络销售额。 

      (四)本政策中的“电商园区”特指在具备独立的办公条件及配套设施的同一建筑单位内,由独立的公司统一运营管理,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所需的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等配套服务的综合体(基地)或园区。“办公面积”特指可用于出租的办公空间,不包含停车场、绿化、住宿等配套。 

      (五)本政策中的“电商平台”特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自营交易平台和混营交易平台。申报本政策的电商平台经营企业,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电商平台经营许可。 

      (六)申报“支持举办电商主题活动”的商协会,申报“ 支持企业抱团参加国内电商展会”的商协会、电商园区和专业市场均须提前到商务局报备。 

      (七)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中的“以上”、“低于”、“最多”、“超过”、“不超过”等均含本数。本政策中的投资额、销售额、交易额、物流费用等均为不含税额。交易涉及汇率换算的,以交易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为准,扶持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八)本政策有效期内,如果上级或本市新出台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条款多于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政策的,则直接贯彻执行,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全市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企业已并入集团统计、享受其它奖励政策的,不单独享受奖励补助;企业之间属于控股、附属及紧密型关联企业的,视为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同样的政策条款或其他同类扶持政策。 

      (九)根据《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1-2022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附件6),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③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⑤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发生亡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⑥涉黑涉恶;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中①②③负面行为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有效期内纠错整改或处罚完成后可予受理:①对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未结案;③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④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⑤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完成。 

      附件:1.XX年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2.申请报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3.非营利性电子商务公共活动政策申报备案表 

            4.XX(协会、园区)组织企业参加电商展会备案表 

            5.XX(协会、园区)组织参加XX情况汇总表 

            6.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2021-2022年)申报兑现负面清单 

      晋江市商务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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