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9号
时间:2022-03-18 23:32 浏览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青阳街道、梅岭街道、新塘街道、陈埭镇、池店镇部分区域划定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1.青阳街道阳光路青莲北区天使公寓整幢楼。

      2.青阳街道曾井社区西区65号周边30米范围内的楼栋。

      3.青阳街道莲屿社区西宫282号、286号、287号、299号、300号楼栋。

      4.青阳街道莲屿社区泉安中路沿街542,540,538,536-1,536,534-1,534,532,532-1,532-2,530-3,530-2,530-1,530,528,526,524-4,524-3,524-2,524-1,524,522,520,518-11,518-10,518-9,518-8等店面。

      5.梅岭街道桂华苑1栋2单元,曼哈顿M3公寓整幢楼。

      6.新塘街道明珠湾东苑2栋1梯。

      7.陈埭镇庵上村七一中路1492号、1494号(鑫力克鞋厂),烟浦北路24号、26号、28号,鞋都路2812号及周边楼栋。

      8.陈埭镇洋埭村龙兴路56号、58号,中兴路43号(洋埭村村委会)。

      9.陈埭镇江滨南路—鸿业路—九十九溪围合三角区域。

      10.陈埭镇湖中村佳美公寓。

      11.池店镇百信御江帝景1期8栋3单元(由管控区升级为封控区)。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所在村(社区)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等措施。

      二、管控区:

      1.青阳街道天使公寓阳光路青莲北区19-4至19-19沿街店面,以及天使公寓对面青莲北区8-8至9-5;

      2.青阳街道泉安中路、莲塘路、莲溪路、和平中路、莲华路(不包括东方巴黎酒店、南苑酒店、凯恩斯酒店、锦江之星酒店、希岸酒店、华尔顿酒店)、江声路、和平中路、阳光路所围合区域。

      3.青阳街道东至泉安中路、北至杏园路、西至曾井村道、南至长康路所围合区域(包含曾井社区西区、中区、东区)。

      4.梅岭街道桂华苑1栋沿街店面11-17号、曼哈顿M3公寓以东(含曼哈顿M3公寓)至曼哈顿第九湾区中庭—双龙路—清沟围合区域。

      5.新塘街道明珠湾东苑小区(封控区除外)。

      6.陈埭镇庵上村(封控区除外)。

      7.陈埭镇洋埭村(封控区除外)。

      8.陈埭镇江滨南路—鞋都路—九十九溪围合三角区域。

      9.陈埭镇湖中村南区253号(含工厂宿舍)。

      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管理措施,无特殊情况不外出(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须报所在村社区防控办批准),非本区域居民谢绝进入。每户每2-3天可安排一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村(社区)指定便民服务点采购生活物资,倡导通过快递、外卖等无接触配送。

      三、封控管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管控区域。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封控管控区域。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落实上述分类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0595-85601587(青阳街道)、0595-85692357(梅岭街道)、0595-88129907(新塘街道)、0595-85985284(池店镇)、0595-85180143(陈埭镇)。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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