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发布最新通告 举报有奖!最高奖励3万元/例!
时间:2021-01-20 09:29 浏览量: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情违法

    违规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凡举报以下有关人员或提供有关线索的居民群众,经查实后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境外偷(私)渡返乡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违规私运进口冷链食品的;

      (四)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

      (五)药店出售发热药品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及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便民服务热线、110或各级防控办24小时值班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违规行为),若有相关材料应一并提供。

      三、奖惩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兑现现金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中:

      1.举报境外偷(私)渡返乡人员,奖励30000元/例;

      2.举报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奖励1000元/例;

      3.举报违规私运进口冷链食品的,奖励1000元/例;

      4.举报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奖励500元/例;

      5.举报药店违规出售发热药品的,奖励500元/例。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上述行为人员,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开展侦查,并深挖有关利益组织。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举报电话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举报电话

      1.晋江便民服务热线:12345

      2.晋江市公安局:110

      3.晋江市防控办:85694494

      4.青阳街道防控办:85601020

      5.梅岭街道防控办:85681229

      6.罗山街道防控办:88181808

      7.西园街道防控办:85602221

      8.灵源街道防控办:85738444

      9.新塘街道防控办:88129907

      10.陈埭镇防控办:85180143

      11.池店镇防控办:85985284

      12.安海镇防控办:85799080

      13.磁灶镇防控办:85880924

      14.内坑镇防控办:88386930

      15.紫帽镇防控办:85930700

      16.东石镇防控办:85586616

      17.永和镇防控办:88081185

      18.英林镇防控办:85481240

      19.金井镇防控办:85381065

      20.龙湖镇防控办:85281164

      21.深沪镇防控办:88282104

      22.西滨镇防控办:85186615

      22.经济开发区防控办:85738505

      23.出口加工区防控办:85950003

     
    标签:疫情防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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