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女子买卖银行卡 赚600元换来牢狱之灾
时间:2020-03-19     字体显示:   

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特派泉州记者万代辉通讯员张金坛 刘美亮

找朋友收购银行卡,然后加价 100 元卖给陌生人,女子洪某(28 岁,南安人)就这样赚了 600 元钱,但就是这样的蝇头小利让她摊上了大事。

近日,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洪某有买卖银行卡的嫌疑,民警通过电话传唤,3 13 日,洪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洪某交待,去年 9 月份,其在网吧上网,一 30 岁左右的外地男子过来搭讪,问其有没有用闲置的银行卡,他将以每张 300 元的价格收购,男子说表示,他买银行卡主要用于 " 刷卡走流水 "

洪某说,她当时担心卖了自己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于是拒绝了该男子的要求,但两人互加为微信好友。

过了没多久,洪某以 300 元一张的价格向其一个闺蜜收购了 6 张银行卡,接着转手以 400 元卖给了陌生男子,而该男子收了银行卡付了钱后就将洪某的微信拉黑。

洪某本以为轻松赚了 600 元,没想到半年后警察找上了门。" 我还以为是做好事,帮朋友的忙,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洪某说,现在她后悔也来不及了。

目前,洪某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晋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在日常侦查办案中发现,购买银行卡的人大多是为了进行诈骗、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使用的银行卡在办卡登记的身份资料与违法犯罪人员的真实身份脱节,给打击查处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使违法犯罪人员能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侦查。个人或团体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账号贩卖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将有可能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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