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时间:2019-03-28     字体显示:   

非法集资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高额回报”是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0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02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0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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