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安局东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家具采购询价公告
时间:2023-06-21 18:19 浏览量:
     晋江市公安局东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家具采购询价公告

     

    各家具供应商:

    我局拟采购东石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家具一批,现面向全市场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

    经征求东石派出所需求,初步家具采购内容详见附件一《家具初步方案》。其中家具款式、参数为初步参考方案,具体采购的家具规格、款式可能进一步细化调整。

    二、公开询价期:2023621-62518:00

    三、参与报价供货商的基本要求

    (一)资格要求:参与报价供货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二)业绩要求:参与报价供货商须提供近三年来的类似销售业绩证明(仅供我局了解掌握,不作为排除报价供应商的依据)。

    (三)财务与信誉要求:参与报价供货商的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 售后要求

    各报价供应商所提供售后服务应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一份(须包含质保期、安装、维修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

    (一)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二)质保期要求:

    1.全部家具质保期至少为3年全部质保质保期内每年至少一次全巡查保养、免费保修)

    质量保证期自采购人(或其授权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

    2.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保服务内容及报价、配件维修报价,经我局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

    3.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24小时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报价要求

    报价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所提供方案的家具图片、技术参数、规格、单价、总价等,其中价格应包含安装费用、各类辅材、税费等;每项家具可提供1-3个备选款式或参数。

    各家具单价应符合《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委办发[2020]28)中附件4《晋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

    (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参与报价供货商须提供近三年来的类似销售业绩证明、财务与信誉要求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等有关佐证材料。(本项目材料仅供我局了解掌握,不作为排除供应商的依据);

    (五)所提供的报价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单价、总价)。

     六、报价方式 

    邮寄方式寄送到东石派出所(晋江市东石镇石东路38号,联系人:东石派出所采购小组  0595-85580682。

     

    晋江市公安局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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