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晋江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时间:2021-05-13 10:59 浏览量:

    2021年晋江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1“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一年。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水域治理及河湖管理保护有关工作部署,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见效”为主线,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全面向好,构建人水和谐、清新自然的幸福河湖。

    一、紧盯目标,推动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1.稳定重点流域水质。建立问题清单,滚动销号管理,推进泉州湾“蓝色海湾”治理工程,力争7个入江口V类以上水质比例不低于60%,确保晋江流域鲟埔断面稳定达标。以入河排水口整治为抓手,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稳定九十九溪乌边港省考核断面Ⅳ类水质。加快湖漏溪流域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涉水企业二次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力争达到省考核要求。持续推进梧垵溪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日常巡河监管,巩固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水利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林业园林局、市河长办,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水务集团,有关市级流域河长办

    2.提升全域流域水质。查缺补漏,进一步巩固埭边溪、东溪、港塔溪等3条流域水质。加强晋江-石狮、晋江—南安跨境流域治理协作,推动南低干渠、海烟沟、双溪、彭溪、外曾溪、后面溪等跨境河流持续改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侯厝溪、鸳鸯溪、普照溪、缺塘溪等4条流域专项督导力度,力争水质实现明显改善实行水质定期会商,推动坝头溪、阳溪、加塘溪12个省河长办监控的镇街交叉断面水质污染因子只降不升,力争达到V类水标准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市级流域河长办。

    3.加强入海流域治理。结合开展“碧水清河”、“碧水清源”专项行动,科学制定整治计划,加强陆海统筹,完善源头管控,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入海排口整治。将入海河流水质情况作为河长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近海域泉州湾内湾考核点位、安海湾考核点位氮、磷指标浓度不高于2020年,其余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责任单位: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市级流域河长办。

    二、压实责任,推动履职水平持续提升

    4.健全机制体制。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例会、督查和巡查、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等制度。落实通报、交办、约谈、问责等4项工作机制。推行河长履职述职、年度工作报告、流域区域联防联控、河长巡河履职告知等工作。持续开展河长、河道专管员业务培训,提高巡河履职水平。深化河湖警长制,设置市镇两级河湖警长联络室。出台《晋江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加大涉水违法行为打击。印发河长制工作导则,规范镇级河长办工作规程,完成新塘街道镇级河长办标准化建设。推进河道专管员聘用管理改革,实行镇聘镇管市考核。调整河长制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管理规定及资金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园林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水务集团。

    5.明晰治理路线。动态更新“一河一档一策”、“一湖一档一策”,提高科学治水水平。印发镇街河长制工作问题清单,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流域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督促整改提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实施137个综合治水项目,全力提高截污纳污水平和建设生态景观。公布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为河湖保护、执法提供刚性约束和依据。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小流域支流及镇村沟渠延伸。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水利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水务集团。                          

    6.强化督导检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压实各级河湖长的工作责任。以上级河长令、市河长令、流域河长令、巡河检查、提醒函等形式,督促下级河长履职尽责。市河长办联合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效能办、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监督生态水域治理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并对重大涉水涉河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级流域河长办。                                                                                                             

    三、管控源头,推动污染治理持续加码

    7.强化入河排口整治。入河排水口整治为切入点,重点推进晋江流域、九十九溪、阳溪、湖漏溪、侯厝溪、加塘溪、坝头溪等流域入河排口整治。加快省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指出的17个生活污染源排水口整改,力争在10月底全部完成销号。开展全市其他主要流域入河排口摸排,登记造册,形成排口清单,为分批分次整治提供基础支撑。

    责任单位市级流域河长办,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水利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8.严控工业污染治理。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用途管制,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建立产业规划动态评估机制,严格涉水企业审批加强重要污染源监督管理,运用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外排废水情况。持续推进企业尾水二次纳管及在产水洗行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全面开展“小散乱污”加工点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9.严控农业污染治理。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2%以上。严厉打击小、散、乱畜禽养殖,常态化推进巡查、关闭、拆除监管执法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和化肥使用量下降比例均不低于2%,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10.严控生活污染治理。修编完善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补齐规划未覆盖到“空白区”完成南港、晋南、泉荣远东安东园4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启动南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沿河主干管网建设,打通城镇污水断头管,新改建污水管网61公里,解决西北、深沪污水厂进水量、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完成市区污水管网普查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污水管网调查,加强雨污管网乱接乱排问题监管。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接户率提升到85%以上,验收率要明显提高,并逐步推进镇村污水管网第管护。

    责任单位: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水务集团。

    四、建管并重,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11.强化治水项目支撑。围绕2021年河长制工程项目计划,强化项目跟踪、协调,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设单位要对照节点目标,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领导及人员,加强项目管理。发改部门要在项目立项等环节加强指导,实行绿色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优先保证流域治理项目资金需求,加快预算审核及资金拨付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在用地、用林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水务集团。

    12.创建标杆示范河湖。突出示范河湖整治带动作用,完成梧垵溪、缺塘溪、梧桐溪等3条市区水系及浦沟南岸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基本完成虺湖生态修复二期工程。高标准实施九十九溪田园风光水系建设,建设加塘溪(内坑段)水系一体化治理启动钞井溪-湖漏溪流域含虺湖生态连绵带前期规划

    责任单位:水利局,有关镇(街道),水务集团、文旅集团,有关市级流域河长办。

    13.建设河湖生态绿带。依托晋江南岸生态公园、紫湖郊野公园等项目建设以及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林木等串联成珠、成链,完善延伸让人看得见走得进的滨江亲水空间对接流域周边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结合美丽宜居乡村”“绿盈乡村以及“全民动员、绿化晋江”等行动创建河长制主题公园、沿河宣传长廊等,传播水文化,让流水可以阅读、乡愁可以记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林业园林局、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道)

    14.加强河湖日常监管。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调整“三库一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3个饮用水源水库环库截污工程。持续开展方巡河,加大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延伸建设镇级“水上天网”系统,加强视频监控巡提高科技管水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水库物业化管理,试点河道第三方管护,完善日常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河长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水务集团。

    15.造浓全民治水氛围。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两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一堂好课”,深入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讲。鼓励发动成立镇级、村级生态公益慈善基金,推广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持续加大民间河长、巾帼护河、党员义工、企业河长、小小河长、河小禹等民间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与方式。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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