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清辉,吴凤梅
时间:2025-11-28 16:11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582执11619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582执11619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979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 张清辉,吴凤梅 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888号中航城·天骏22幢2906室  
    2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69037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张清辉,吴凤梅 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888号中航城·天骏22幢2906室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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