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龚书宏,张小芳
时间:2025-11-28 16:10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582执7413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582执7413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19)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5998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龚书宏,张小芳 晋江市池店镇南迎宾大道东侧中骏·蓝湾悦庭2幢2103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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