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福建省晋江市青阳青华日用品厂
时间:2025-03-21 17:08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国用(2005)第00578

    福建省晋江市青阳青华日用品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晋江市梅岭小区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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