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吾柳
时间:2024-06-2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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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24执122号、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24执122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345号 | 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感德支行 | 周吾柳 | 晋江市池店镇南迎宾大道东侧中骏·蓝湾悦庭5幢店面54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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