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郭尧梅、刘斌松
时间:2024-06-1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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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9)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43533号、闽(2019)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43534号 |
郭尧梅、刘斌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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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裕福康城EF幢5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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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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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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