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赵小雅
时间:2024-06-17 11:33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411190号

    赵小雅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晋江市梅岭街道许厝社区联昌凯旋国际1幢307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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