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秀宣
时间:2024-06-0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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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面积(平方米) 土地/建筑 |
坐落 |
备注 |
1 |
晋集用2014第10421号、晋房权证安海字第201307515号 |
陈秀宣 |
120/120 |
晋江市安海镇西门新村65号 |
根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40007AM)进行注销 |
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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