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秀宣
时间:2024-06-07 16:16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面积(平方米)

      土地/建筑

      坐落

      备注

      1

      晋集用2014第10421号、晋房权证安海字第201307515号

      陈秀宣

      120/120

      晋江市安海镇西门新村65号

      根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40007AM)进行注销

      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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