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房权证金井字第04-200013-001号 |
晋江市思奇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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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金井镇玉山草湖埔工业区思奇乐服装织造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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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国用(2005)第01604号 |
晋江市思奇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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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井镇玉山草湖埔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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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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