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登权
时间:2024-03-27 13:15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02执恢23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02执恢23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51号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星支行 张登权 晋江市梅岭街道晋江世茂人工湖K3-1地块77幢103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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